18/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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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部門互卸膊 傷殘人球活受罪

聶德權啱啱頂替余志穩做社會福利署署長,正所謂新官上任三把火,佢有幾多把火就未知,不過一提起社署,太一叮就即刻把幾火!

話說六十歲嘅陳太喺○三年被確診患有大腸癌,經過手術切除之後,雖然保住條命,但好唔好彩,自此失去排泄能力,要依靠便袋排便,每日至少要換三個便袋,如果撞啱腸胃唔妥,一日要更換六、七個袋。

小數怕長計,每個便袋十四元,單係維持正常排便,一個月用喺買便袋、棉花以及消毒用品嘅支出,就要成一千五百元。

按照政府規定,病人如果肢體殘障、器官殘障、雙目失明、心智機能嚴重缺陷以及聽覺極度受損等等,殘疾程度令病人失去咗百分之一百謀生能力,可以申請一千二百多元嘅普通殘障及二千五百多元嘅嚴重殘障津貼。

陳太手上都有張政府發出嘅永久傷殘證,點知佢向醫生索取證明時唔單止被拒,醫生仲好冷血咁話佢有手有腳,可以照樣返工,仲質問佢為乜要同人爭社會資源。

叮佢個鎯鎯,係人都想活得健健康康,你估人哋貪嗰啲津貼咩?既然當局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如直接提供醫療用品畀病人啦!

醫管局發言人指津貼主要由社署負責,但社署就死撐話申請人要經過衞生署署長或醫管局行政總裁證明。叮!有病已經好慘啦,社署同埋醫管局仲要將病人當人球踢來踢去,分明係互相推卸。

講到尾,一日都係當局做嘢甩皮甩骨,兩年前將「器官殘障」列為可申請津貼項目,至今仍然未有制訂一個客觀標準,搞到部分符合資格嘅申請者攞唔到援助。

其實陳太嘅個案只不過係冰山一角,長期以來,當局對於傷殘人士喺生活以及工作上遇到嘅困難視而不見,唔好話有手有腳嘅唔批,有嚴重肢體傷殘嘅都唔批呀。

試過有一個鏟車操作工人因工傷意外切咗一隻小腿,只能靠輪椅代步,當佢向社署申請傷殘津貼時,對方竟以「單肢殘障未達到百分百傷殘」為理由拒絕,冷酷無情成咁,真係世間少見。

最弊係社署審批一時一樣,標準次次唔同,成日都出現應批嘅唔批,唔應該批嘅就批呢啲蝦碌嘢,有時甚至連已經去世嘅人都有份。呢嗱,一位已經去世嘅年輕失聰人士,在生時又唔見有人對佢咁好,直至佢仙遊之後,勞工處話要安排佢見工,社署竟然畀埋高齡津貼佢,當局都唔知攞景定贈興!

叮,連咁簡單嘅審批工作都搞到一塌糊塗,而且做得咁刻薄冷血,睇嚟社署同埋醫管局內大把人有腦殘問題。不過由於聶德權新嚟新豬肉,冇辦法,一定要叮爆佢嘅鎯鎯,等佢以後記住醒醒定定做好呢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