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8/2009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昔日太陽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三十七歲被告翁志華
上一則
下一則
男教師與16歲少年肛交撤控
中學男教師涉與十六歲少年口交和肛交,事後並給對方二百元繳電話費,教師原被控與二十一歲以下男子作同性肛交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提堂時,控方表示據年前高院案例,只要案發中的男事主自願肛交,而且事發時他已年滿十六歲,且案件在私人地方發生,並不構成罪行,故撤銷教師的控罪及當庭釋放。三十七歲被告翁志華,原被控今年六月十八日於其深水埗住所內,與年齡在二十一歲以下的男事主X肛交。 案件編號:KCCC 3972/09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新聞總覽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