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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貨車司機去年在上水石湖墟新豐路,疑入彎時加速令車輛失控剷上行人路,將四名途人撞傷,其中一名八旬老翁送院三日後不治。涉案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昨日判刑時,指有關司機在轉彎處不但沒有減速,反以高速入彎,行為鹵莽,終構成一死三傷,法庭要顧及社會和公眾利益,將司機判囚三年半,並下令他須停牌三年,日後須重新考牌才能駕車。
案中被告李天生,五十歲,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成,控罪指他於去年八月一日,於上水石湖墟新豐路及巡撫街交界危險駕駛,令八十歲老翁楊裕光死亡。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多年前曾取得駕駛執照,期間因任職倉務而甚少駕車,直至年前須擔任運輸一職才再考取貨車相關牌照。法官續稱,出事路段的車速為每小時五十公里,常人都知道車輛入彎時應減速,加油實屬危險行為,但被告駕車經過上述路段時,車速卻加快,鹵莽行為終構成一死三傷事故。
女途人撞至斷肋骨
法官強調,法庭不能漠視被告的鹵莽行徑,為顧及社會及公眾利益,判被告入獄三年半,另停牌三年,更頒令被告停牌完畢後需再重新考牌才能再駕車。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案發當日下午三時許駕駛貨車由上水石湖墟新豐路左轉入巡撫街時,因加速令車輛失控剷上行人路,先撞向鐵欄復撞向等候過馬路的三女一男途人,其中一名女途人被撞至肋骨骨折,而八十歲老翁楊裕光於留院三日後死亡。
案件編號:DCCC 16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