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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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帶語林:野蠻司機聘用原則

亡命小巴繼續亡命,不過這次搞搞新意思,並非危害乘客和路人安全那麼簡單,而是阻撓白車救人。換言之,野蠻司機連無辜的病患傷者也不放過,硬要危害一下。

事發於西區薄扶林道,救護車亮起藍燈載着病人急送醫院,小巴司機沒有讓路不特止,反而認定白車司機故意刁難,沿途狂飆,死啄車尾,最終惡意爬頭把救護車截停,當然少不了炒蝦拆蟹破口大罵。也許,小巴司機覺得自己是天生的路霸,有權利橫衝直撞,沒義務循規蹈矩。

愈來愈相信,招募小巴司機存在一些黑箱作業潛規則,假如整理一下,應該非常接近以下的明文規定。

一:遇到時速限制,敢於視若無睹。二:遇到超速警號,敢於聽而不聞。三:遇到前面蟻躝,敢於跟車太貼。四:遇到交通擠塞,敢於剷上路壆。五:遇到有客上車,敢於禁區急停。六:遇到有客落車,敢於愛理不理。七:遇到千元大鈔,敢於惡言相向。八:遇到乘客投訴,敢於粗口回敬。九:遇到警察抄牌,敢於囂張臭寸。十:遇到車毀人亡,敢於賴天賴地。

若不存在上述聘用原則,亡命小巴不可能一次又一次發生恐怖車禍,更加不可能出現惡意攔截救護車的野蠻司機。這次攔截救護車,下次應該攔截消防車,哪管你是十萬火急,總之阻我搵食就是罪不可恕。

小巴敢不敢攔截警車?暫時也許未敢,但不排除會有第十一項聘用原則:遇到警察單拖,敢於兇完即閃。

林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