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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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董事追賣舖收益

【本報訊】一名女子聲稱兩年前出任兩間公司的董事時,替兩公司出資逾一千五百萬元,購買油麻地兩個相連舖位,後來她辭掉該兩公司董事職務,並把股份轉讓第三者後,發現該兩公司今年三月把兩個舖位割價出售。女子昨日入稟高院要求兩公司把她佔兩舖位的收益歸還給她。

原告魏玉蘭,被告是銀暉(香港)有限公司及金山(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七年九月,兩被告分別購入彌敦道泰盛商業(油麻地)大廈地下兩個舖位,作價分別是二千四百萬元及二千八百萬元。兩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合共一千五百三十多萬元予賣方。

後來原告辭退在兩被告公司的董事職務,兩被告公司今年分別以二千二百五十萬元及二千五百萬元出售兩舖。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分取她在該兩舖所佔的部分收益但遭拒絕。 案件編號:HCA 1759, 17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