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2009

危險設施旁發展須風險評估

【本報訊】港府有嚴密規管鄰近煤氣廠或石油氣鼓等具潛在危險設施的地皮發展,每一個有潛在危險裝置的附近,均會劃定一個諮詢區,區內若有任何發展,均須徵詢由不同部門組成的潛在危險設施土地使用規劃和管制協調委員會之意見,潛委會將因應政府風險指引進行評估,確保有關裝置對公眾構成的危險在可接受水平,若未符合風險指引標準,潛委會會考慮採取所需的紓緩危險措施,從而減低風險。

按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潛在危險裝置諮詢區的範圍及面積,會視乎當地的地形變化、潛在危險裝置的種類及儲存量而定,若某些土地已列入潛在危險裝置的諮詢區,則可能須實施規劃管制,以限制有關土地日後的發展。

諮詢區不准大型發展

任何擬在有關土地進行發展的建議,若可能導致居民人數或工作人口增加,則須提交予潛委會考慮,而在諮詢區內通常不會批准大型發展計劃,若有關裝置為一炸藥廠及炸藥庫,除劃定諮詢區外,還須採按照英國現時採用的安全距離列表的要求,劃定一個安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