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2009

內地分娩港人妻或逼墮胎

【專案組報道】愈來愈多港人丈夫讓懷孕的內地妻子留在內地醫院分娩,惟內地當局最近嚴厲執行一項措施,要求港男丈夫提供「在港無子女」的證明文件,否則會強迫孕婦做人工流產,近日就有一名港男丈夫因此而大受困擾。區議員及律師促港府與內地磋商,簽發獲內地承認文件,保障港人下一代的生命。

港男與內地妻子結婚生子,大多未必知道內地一孩政策中,規定在當地醫院分娩的孕婦,需提供文件證明丈夫在港沒有子女。據悉,此措施一直存在,但各省市執法寬鬆,疑經濟不景,港人妻子在內地產子個案大增,遂加強執法。

港人阿輝(化名)於去年十月與內地妻子在港註冊,不久妻子懷了第一胎,打算在深圳一間醫院分娩,但院方卻要求他提供相關文件,否則當地計劃生育辦公室職員,可能會登門將其妻帶走並接受人工流產。阿輝居港母親張女士說:「如果阿仔喺今個月都攞唔到證明文件,我個孫就凍過水!」

入境處有責任與內地溝通

但本港的政府部門一直沒有簽發獲內地官方認可的證明文件。入境處發言人指不會為港人發出無子女證明文件,市民只可申請一份《登記事項證明書》,但無法確保它會獲內地官方接受。消息人士指市民原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宣誓,但未能肯定這份文件能否獲內地當局接納。

跟進個案的元朗區議員周永勤批評,內地將一孩政策加於港人,當港人內地妻子無法於內地醫院分娩,便會湧到本港產子,增加本港醫院負荷。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認為,內地的措施是無理及荒謬。

熟悉內地法律的律師簡松年認為,入境處及中聯辦等部門有責任與內地溝通,豁免港人丈夫不受此規定。另據入境處資料顯示,港男與內地女子結婚個案,每年維持在一萬五千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