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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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空氣污染指數高於100勿髹漆

為減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大量排放到大氣中,環保署立例規定建築漆料/塗料、印墨和指定消費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總量。

《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自二○○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並分階段管制建築用漆料/塗料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簡稱VOC)含量。

售VOC超標產品可囚半年

有關產品的本地生產商或進口商須確保所有在港使用或出售的受規管產品符合VOC限制。任何人生產或輸入未符VOC限值的受管制產品以供在港使用或出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自上述規例生效後,除部分因在規例生效前進口及仍在市場發售而其VOC含量不受管制外,現時本港建築商使用的建築漆料/塗料內的VOC含量,需符合規例訂下的標準。

為提高建築師、業主和髹漆工人的環保意識,環保署亦制訂減少漆料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簡易指南,建議他們需避免在空氣污染指數高於一百的日子進行油漆工程,並確定是否需要在不大顯見的地方,如樓梯底、停車場等進行油漆工程。在使用化學物質時,需選擇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漆料或水劑質料,避免選用溶劑漆料。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若市民發現有本地生產商或進口商生產或輸入未符VOC限值的受管制建築漆料/塗料,在本港使用或出售,可與環保署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