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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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讓緊急車輛 司機罔顧人命

【本報訊】涉嫌怒閘救護車的小巴司機,其行為有罔顧人命之嫌,遭各界抨擊。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任何車輛都應讓路予緊急車輛,救護車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因為「救人要緊」。消防處救護員協會主席貝勝利批評,若查明事件屬實,涉事小巴司機實欠缺公德,救護員以拯救及盡快送傷者病人往醫院為本,不會與其他車輛鬥車,相信警方會跟進事件。

阻礙救援可秋後算帳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任何車輛應讓路給執行任務中的救護車等緊急車輛,不應罔顧人命,阻礙救護車將病人送院。他解釋,即使是為「搵食」的營業車司機,遇上已亮着警號燈的救護車等緊急車輛,便應慢駛或停車讓緊急車輛先行,運輸署及各車會應多作宣傳,呼籲司機要有良好的駕駛態度。

公共小型巴士總商會主席凌志強則表示,相信今次屬個別事件。他認為,無論是小巴還是其他車輛,都要遵守交通條例,小路出大路固然要讓,遇上救護車、消防車或警車等,亦應讓路,以免延誤有關部門的緊急工作,更絕對不可以攔截緊急車輛。

凌志強又指出,有關部門的緊急車輛若遇上有專線小巴阻礙救援後不顧而去,可以記下車牌,向運輸署反映,聯絡小巴承辦商約束或懲罰涉事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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