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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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投槍:劉備借荊州發揚光大

《三國演義》有個故事:劉備借荊州,借了如何?一借不還也!清代文人毛宗崗評此故事說:「凡借物於人者:以己之所有借之,乃謂之借,荊州非孫氏之有也,何謂借乎?凡授契於人者,先立契而後取物,乃以契為信。荊州劉氏之所先取也,何契之有乎?近世有謀人之美產而必寫借契者矣,亦有謝人之索逋而虛以抵契搪塞者矣,魯肅、孔明,毋乃類是!至於兩家互相欺誑,一則假寫借契,一則假立婚書,借契疑真實假,婚書弄假成真。一對空頭,真堪捧腹!」

荊州在湖北,想不到今之湖北官場將借術發揚光大到驚動紀檢部門。據《楚天金報》報道,領導幹部為掩人耳目,向請託人借票子、房子、車子等,將視同受賄。據報,紀檢監察部門在嚴查黨員幹部「吃、拿、卡、要」的同時,對各種形式的以「借」為名、行受賄之實的行為嚴肅查處。

湖北官員的借,不是大熱天借一柄扇、大雨天借一把傘那麼簡單,而是「借術現代化」。借甚麼?借一輛豪華房車,一借不還。對方求之不得你來借,你一借,他也就可得到許多好處。如買一大塊地皮,別人要買,三幾十億元;你呢?十億八億元足夠。當然,你借給他房車也不是一勞永逸,還得再借各種各樣金銀珠寶文物古董之類,或借一大筆美元給他留學美國的兒子……你當然心知肚明,不要他償還。

老婆借貪官 開心戴綠帽

如今的文件連「題目」都囉哩囉嗦,中紀委有《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雖然囉嗦,有好過冇。武漢市紀委高官指出,領導幹部「借錢」、「借房」、「借車」等長期不還的將視同受賄。但是,「長期不還」到底是多長時間?三個月?三年?十年?三十年?法律如此模糊而不具體,能行之有效麼?若具體規定為「三十年」,則借用房車二十九年再還可不可以?任何官員都精通鑽法律空子,若規定那「長期」是一年,那麼,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在借了三百六十四天後歸還也就不屬受賄了。你相信嗎?那麼,第一輛車還了車主,可不可以借第二輛車呢?由是觀之,禁借法律根本無用。

最能叫人驚奇的是「借老婆」或「借二奶」,這在官場已不是新鮮事。為了利益,暴發戶可將妻或二奶借貪官使用,上海那個陳良宇就借過不少別人的老婆,被借者戴上綠帽還心花怒放呢!人心不古,道德淪亡,但故事總是古為今用,花樣翻新。

周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