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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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獨留商場婦罰500元

【本報訊】內地新移民婦聲稱四歲大幼女遺失金錢,遂獨留她在商場以作懲罰,但被途人發現報警,女童送院驗出身上有多處地方瘀腫。涉案被捕婦人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並解釋幼女身上瘀腫是經常接受拔罐造成,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接納被告解釋,並相信被告是一名疼錫女兒的盡責母親,加上她屬初犯,故輕判罰款五百元。

庭外強調傳統保養美容法

四十五歲郝姓女被告,報稱無業,控罪指她去年九月三十日於秀茂坪寶達商場,故意虐待或忽略四歲幼女。裁判官早前勸被告暫停替幼女拔罐,被告在庭外反駁指拔罐是他們北方人很普通的保養和美容方法,亦是老少咸宜的傳統,就像「你們香港人愛煲湯及做瑜伽一樣!」並表明會繼續替幼女拔罐。

被告又替自己獨留幼女在商場一事解釋,她激動地稱無做錯,指當時因要懲罰幼女掉了錢,不能體罰下才要幼女獨留商場三分鐘作反省,她其實一直站在不遠處暗中觀察,豈料旋即有途人報警。被告先後與兩名丈夫誕下女兒,失婚後獨自在港照顧兩名現分別二十歲及四歲的女兒。 案件編號:

KTCC 72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