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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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三生誘劫同窗判勞教

兩名中三男生串謀一名舊生打劫同班同學,兩名男生先藉詞還錢給同學,帶他往銀行提款,舊生中途現身,持刀劫去三人財物,但遇劫同學事後發現同被劫的兩名男生竟仍用被劫去手機,起疑報警。三名涉案被捕少年早前在區院承認串謀行劫罪,其中一名十七歲被告昨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稱年輕人受物質引誘而落得如此下場,實在令人唏噓,亦是社會的悲哀。

十七歲被告鄧榮輝,為葵盛一間中學的中三學生,被控去年十月三日在葵興邨停車場頂層,與兩名分別十四歲及十五歲的同案男被告,串謀搶劫一名十五歲姓蘇的同校男同學。同案兩名未成年的被告,早前已在兒童庭承認同類控罪,一人早前已判入更生中心,另一人則要索取青年罪犯評估報告今日判刑。

乏家庭管教欠社福支援

法官判刑指出,被告所犯的案件明顯經過精心策劃,可見他是有小聰明,可惜用錯了地方。而其背景報告透露,被告的父親是吸毒者,從沒有負起照顧家庭責任,被告母親則一直為家計奔波工作,弟弟則因吸毒被判入戒毒所,可見被告自小缺乏家庭管教。法官認為被告的家庭處境,值得令人反思現行香港的社會福利制度,是否給予這類家庭有足夠支援。法官稱,被告犯案是因缺乏管教,認為給予他改過機會比懲處更為適合。

案情指出,被告與同案十四歲被告及男事主就讀同一中學,兩被告看中事主的PSP遊戲機等財物,遂合謀引誘事主到案發停車場,並由已離校的十五歲被告扮賊行劫三人。兩名被告在事主面前假裝乖乖合作,把自己手機也交出,事主最後亦交出財物。惟事主翌日在校見兩被告仍在使用已被劫去的手機,起疑報警。警方經調查後,被告承認已把劫來的財物變賣得款一千五百多元,款項已由三被告瓜分。 案件編號:DCCC 2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