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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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一市民消費曾被騙

【本報訊】市民被美容或纖體公司、健身中心及推銷旅遊會籍的公司以不良銷售手法推銷時有所聞。一項調查顯示,近四分一市民曾在本港消費時被商家以誤導或欺騙等手法推銷產品或服務,最終損失金錢,當中百分之八的人損失金額高達五萬元以上。有關注消費者權益的政黨批評,現時沒有法例能徹底保障消費者,建議政府全面立法制訂統一的保障條例。

促予消委會執法權力

調查上月底訪問了逾六百名市民,六成五認為在港消費缺乏保障;曾損失金錢的受訪者當中,逾三成當時是購買電訊或收費電視服務,一成六是購買美容健身套票或旅遊會籍,當中僅一成人會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陳小姐(化名)上月中從報章看到一纖體美容公司的廣告,標榜繳付六百元便可參與減肥療程。當她簽訂合約及繳款後,便不停被多名職員及聲稱醫學顧問輪流轟炸,游說她參加其他減肥療程,「當日我單獨同佢哋周旋咗五個鐘,只係好想快啲離開。」陳最終被職員指所簽的合約是做五十六次六百元的療程,需付近四萬元,「我根本冇咁多錢,佢哋就叫我填財務公司嘅貸款合約。」陳為盡快甩身,最終損失共五萬多元。陳事後曾向消委會求助,但未能助她討回金錢,她自此更收到多個恐嚇電話,最終報警。

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指,除美容纖體公司外,有關旅遊會籍計劃的不良銷售手法個案亦急增。消委會今年上半年收到逾百宗有關投訴,較去年同期暴升逾五成。李稱,政府應賦予消委會執法權力,並在有需要時代表消費者向法庭提出訴訟,打擊不良銷售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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