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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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艇仔」三大陰招吸血

本文重點
【專案組報道】元朗女店東疑被信貸中介人公司(俗稱艇仔)追收介紹費而自殺,揭示部分同類公司以不良方法向借貸人索取金錢。因信貸記錄差的市民難申請借貸,部分艇仔以「必借」作招徠,巧立名目詐取手續費和介紹費,有艇仔更向本報大爆同行慣用的「三大陰招」騙財。立法會議員稱政府應修例打擊此種「另類高利貸」。

從事艇仔多年的華哥(化名)向記者透露,經濟不景,部分不良艇仔藉為沒固定收入或信貸記錄差的人士代辦向財務公司申請借貸,向借貸人收取高昂費用圖利。他指同行慣以三大陰招騙財。

第一招是未借錢先收手續費。苦主陳先生(化名)表示,去年欲透過艇仔向財務公司借貸一萬元,但對方要求先繳付七百元行政費,付款後對方指翌日才取款。及後有職員要求再繳付八百元行政費,陳感受騙拒付款,但接連收到電話追收八百元行政費。陳報警,警方以證據不足拒跟進,最後陳要繳交三百元才了結。對於此無良手法,華哥指部分艇仔收取介紹費後,會以彪形大漢「趕客」。

第二招是藉介紹擔保人騙取介紹費。艇仔收取手續費後,又會以信貸記錄差為由,指難以代辦借貸,必須要轉介擔保人擔保,但要收取高昂介紹費。有借貸人曾中招,雖然獲借一萬元,但當中扣除六千元介紹費和七百元手續費,最後只得三千多元借款。

議員促修例打擊

第三招是安排假職員取回借貸。借貸人本欲借一萬元,艇仔指有財務公司可先借出七千元,及後又指餘下的三千元貸款,要透過另一間財務公司批核,艇仔更安排「職員」陪同借貸人到另一財務公司取錢。途中該職員要求借貸人先交回剛批出的七千元現金,指待取得餘下三千元貸款後,一併將一萬元貸款交回借貸人,並吩咐借貸人於路旁等候。該職員最後未有再出現,借貸人向艇仔追究,對方卻指未有安排員工陪同取錢,更向借貸人追收七千元貸款。

立法會議員詹培忠認為,法例並無規管借貸手續費和介紹費的收取內容,令不法分子借灰色地帶為所欲為。詹認為,政府應考慮修例,將借貸的收費內容納入監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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