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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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士的噴社署職員綜援翁囚40月

本文重點
【本報訊】 七十二歲綜援老翁,不滿向社會福利署先後申領購輪椅費及配眼鏡費均被拒,涉嫌向一名社署職員噴「哥士的」,導致對方受傷。涉案老翁於高院承認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經過思考而犯案,法庭有責任保護公務員免受傷害,故重判被告入獄三年四個月。

重犯程度高

被告司徒池利,承認於○八年十一月五日在香港仔社會保障辦事處內,意圖使社署社會保障助理冼耀宗身體受傷,而非法及惡意向他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

法官昨披露,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心理沒問題,只是固執,對法律漠不關心,而重犯程度由中至高。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到上址向事主申領一千一百元配眼鏡費,但事主指因被告申請資料不全,申請可能遭拒,被告表現不悅及用粗言穢語責罵事主,更忽然取出一個長嘴膠樽,向事主噴射樽內的腐蝕性液體,射傷事主的頸和左手手背,警方接報後到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