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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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藏軍火囚六年

【本報訊】 中年無業漢涉從不同途徑下獲得三支手槍及三十二發子彈,警方接獲線報到元朗水邊圍邨一單位搜出這批軍火。無業漢昨在高院承認一項無牌藏有軍火罪,法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須判以阻嚇性刑罰,慶幸軍火未有落入不法之徒手中,遂判被告入獄六年。

五十八歲被告王鐘陵,承認去年十月十日在水邊圍邨寓所藏有三支自動上膛手槍及三十二發子彈。控方案情指,警方根據線報到該單位搜查,並在單位廚房的杯櫃內,發現一包用勞工手套包裹的物品,內有三支手槍及三十二發子彈。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過往曾有販毒案底,○四年他在內地買到一支手槍及一些子彈,並運到香港保存。○六年他又再取得兩支手槍,至○八年再獲得部分軍火。法官又指,未有證據顯示這些軍火曾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或曾用作非法用途。

案件編號:HCCC 7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