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受害人心理重創

【本報訊】雖然法官形容被告為「危險人物」,又斥責他的行為對眾事主的影響深遠,但戴着粗框眼鏡、髮型為中間分界的被告外表尚算斯文,並不像窮兇極惡之徒。雖然辯方律師指被告對事件感到後悔,但他應訊時表現平靜,縱使法官先後讀出他的犯案紀錄及有關事主的影響,但他都面不改容,即使得悉自己有機會被判終身監禁亦未露擔憂神色。

X常發噩夢 YZ不敢回居所

除關注被告的犯罪紀錄及模式外,法官亦特別關注三名事主的情況,而控方處理證物時亦表現得小心謹慎,不敢輕言將有關物件交還事主,免得令她們憶起不快事情,並將決定權交予警方。

法官引述有關事主的報告指,X於事發後即時搬到酒店暫住,事件令她經常發噩夢。此外,X於事發後的三個月一直無法重新投入工作,而她亦甚少聯絡朋友及家人尋求支持。

報告續指,Y及媳婦Z於事發後均不敢回居所,並且搬離香港仔。Y於半夜經常起身及不停流汗,她亦再不敢獨自留在家中;Z晚上亦難以入睡,即使睡眠也要開着房燈。事件嚴重影響Z的人際關係及日常生活,她現時都避免於晚間外出,亦不肯與別人討論事件。

會考資訊一click即睇
詳情瀏覽on.cc《放榜無限分2009》

直擊人類豬流感最新疫情
詳情瀏覽on.cc《奪命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