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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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度危險姦劫犯或囚終身

無業中年漢自十八歲起便犯案纍纍,多年來累積三十二項案底,其中二十二項涉及非禮、強姦及行劫等罪,累計刑期超過三十年。中年漢○七年刑滿出獄後不久又故態復萌,於深夜時分潛入港島區兩住宅洗劫,期間更色心又起大肆非禮及強姦兩名女事主。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強姦罪及兩項嚴重入屋犯法罪。法官形容被告對女士而言是「極度危險人物」,被告的行為對女士來說亦是一個噩夢,必須考慮判處終身監禁,但仍先索取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案件將於本月二十五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法官審理此案時對四十八歲被告陳利發的危險性表示關注,更特意索閱及讀出有關被告的犯案紀錄。法官指被告過往犯案手法和是次案件同出一轍,均是持刀指嚇女事主,再綑綁及塞着她們的口後才劫走財物。

去年兩闖屋姦劫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三月闖入北角一個住宅,女事主X(三十九歲)於凌晨回家時發現以帽子遮着臉孔、手持利刀的被告,於是轉身逃走。被告見狀衝前抓着X,又將X綁在床上。被告搜掠後剪開X的衣褲,撫摸X的胸部及強姦她。事後被告用濕毛巾清潔X的私處,又用電線將X綁在床板後離去。

X稍後咬斷電線並滾到家門大喊呼救,最終驚動鄰居報警。警方調查後在X的長褲及衣服等地方發現一名男子的基因。

被告於去年六月凌晨再闖香港仔某住宅,當時屋內只有Y(五十三歲)及其媳婦Z(二十八歲)。Y在客廳發現被告。被告見Y後以刀指嚇她,並推Y入房及用膠帶綁起其手腳,又蒙着Y的眼及口。

被告後來發現Z在房內熟睡,他盛怒下喝罵及拳打Y背部。被告隨即綁起Z手腳及蒙着其眼,又揑Z的頸及多次打她。之後被告用Z的短褲蓋着其臉並強姦Z。

Z的丈夫回家時發現大門防盜鏈上鎖,從門隙中看見被告穿着內褲及帶着財物離開睡房,他遂踢門追截,被告見狀即時循廚房窗戶逃走,期間遺下放有身份證的錢包。警方同日拘捕被告,其後化驗被告基因,發現他搶劫及強姦X。

待索取精神報告

辯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於○四年與居於內地的妻子結婚,其妻婚前已育有一名兒子,現時十八歲。被告因怕影響妻子的來港申請,故被捕時沒有向警方說出婚姻狀況。辯方又強調會待精神科醫生報告後才作求情。

案件編號:HCCC 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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