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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熨斗灼印傭臂女主囚四月

五十一歲無業婦不滿新聘的印傭以太高溫來燙衣服,用熨斗灼傷印傭手臂,涉案無業婦早前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被告行為惡劣,法庭絕不容許僱主以暴力對待傭工,依案例可判處一年半監禁,考慮被告認罪,遂判她入獄四個月。

控罪指,被告陳美瑩今年六月十三日在藍田匯景花園的住所內惡意傷害二十一歲印尼女事主Eva Wulandari。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十分正面,指她有悔意及對家人有承擔,適宜判處短時間的社會服務令,而被告亦願意接受有關安排,她在過去被還押的兩周內親撰了一封求情信,直認鹵莽行事十分後悔,並再向事主道歉。

事主稱有心理陰影

辯方強調被告的案件與上訴庭的僱主虐傭案例不同,被告並非以暴力懲罰傭工,她犯案後亦即時道歉及買藥膏予事主塗抹,加上被告以後也不會再請傭工,故已無再犯機會,而被告年紀不輕,希望可免坐監。

案情指,被告與胞妹及胞妹的兒子同住案發單位,事發日約下午五時,事主在房內燙衫,被告指熨斗溫度太高,事主即時道歉及拔去插頭,但被告仍拿起熨斗灼事主左手臂致紅腫,事主報警。事主Eva早前接受本報訪問時,展示其左臂傷勢,雖已痊愈大半,但仍留下心理陰影。

辯方早前求情透露被告近期患上「慢性長期抑鬱症」,間接促成本案發生。

案件編號:KTCC 4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