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Sun特搜:港人真命苦 高溫工作要死頂

【Sun特搜小組記者梁春柳報道】熱浪逼人,八月份至今平均溫度達二十九點五度(攝氏.下同)。自上周五至昨日發出的酷熱天氣警告,更長達近七十小時,打破過去兩年持續時間最長的紀錄,期間多人懷疑中暑不適。本報發現有戶外工作的打工仔,體溫竟高達三十七點八度,偏偏本港的勞工法例只規定僱主向員工提供足夠飲用水。反觀台灣、深圳和北京均已制訂高溫工作相關法例,例如發放高溫津貼等。香港勞工團體和立法會議員均批評,本港勞工法例落後,是「國際大都會」打工仔悲歌。

氣溫持續高企,天文台今年已發出六個酷熱天氣警告。高溫下,置身戶外已感不想久留,奈何要搵食的打工仔,即使天氣又翳又焗,熱得頭昏腦脹,仍要硬着頭皮開工。

記者日前在天文台發出酷熱天氣警告下,找到在旺角街頭操作香口膠清理機的食環署外判工人陸女士。她每日要在戶外工作八小時,身上的制服和反光衣的質地都較吸熱,有時更要戴上口罩及手套工作,令她苦不堪言。記者即場測量她的體溫,竟高達三十七點二度,出現輕微中暑迹象。「惟有戴帽及多飲水,根本沒有其他方法!」陸女士無奈地說。

推銷員「有傘用唔着」

除食環署外判工人,在康文署轄下公園負責園藝的鄭先生,每日最少有八小時在戶外工作,記者亦量度到其體溫高達三十六點八度,「主管無講到如果太熱可以點做,只有自己調校!」鄭說。在公園附近任職保安員的楊女士亦直言,踏入七月,制服幾乎每天都濕透,胃口亦大受影響,最近更因為天氣太熱,口腔生滿痱滋。

街頭推銷競爭激烈,推銷員陳先生幾乎全日都站在原地不停拉客。日照當頭,曬至頭暈目眩,他為避免中暑每日喝下兩支蒸餾水和四、五包的紙包飲品,「公司只係提供把太陽傘,但根本用唔着,因為既阻街又影響途人視線。」本報記者為陳量度體溫,發現高達三十六點五度,他坦言:「為咗搵食,惟有死忍。」

廚房溫度高達38.7℃

在室內工作的,亦不見得涼快。任職廚師的陳先生,每日要對着熊熊爐火,廚房內的溫度高達三十八點七度,其體溫亦達三十七點二度。為免中暑,陳惟有經常提醒自己多飲水降溫。

本港對高溫下戶外工作的員工保障可謂完全欠奉,遠遠落後於內地及台灣。鄰近的深圳,早在○五年已規定,當戶外溫度超過三十八度時嚴禁加班,僱主亦要採取彈性工作時間,避免員工因暴曬中暑;當溫度超過三十九度,工時不得超過四小時;氣溫達到四十度,則要全面停止工作。

至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亦宣布由今年六月起,僱員在三十三度以上,戶外工作的員工可按月獲發六十元高溫津貼;室內工作的員工亦可獲發四十五元津貼。海峽對岸的台灣亦規定,當工人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僱主要每小時按比例給員工休息時間,不得扣除員工工資。

倡參考內地高溫停工

反觀香港的勞工法例,只規定僱主應為僱員評估高溫下工作的風險,及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包括提供足夠的可飲用水,如有關負責人沒有遵守規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最高港幣一萬元,惜過去三年勞工處一直零檢控。

身兼立法會議員的街工執行幹事梁耀忠表示,多年來政府一直採取拖字訣,令工人在高溫下工作毫無保障,建議政府參照內地法例,當氣溫達至某個水平時,規定員工停止工作。至於高溫的定義,則可由醫生等專業人士提供意見。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指,現時法例只規定僱主為僱員評估風險,及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是不合時宜,政府需要修定法例,例如列明當氣溫升至某個水平時,人體便不適宜露天工作;又或者在密封場所如廚房內工作,應加裝空氣調節,以降低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