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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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包庇黃毒囚半年

有「扒手剋星」之稱的旺角警區特遣隊警長馮顯樺,涉嫌包庇該區的色情及販毒活動,昨於區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囚半年。法官判案時,嚴斥馮身為資深警長,卻不知潔身自愛,令警隊蒙羞,雖然馮因犯案已失去工作及長俸,仍須判囚。廉署○七年間派出臥底喬裝淫業大亨,因而揭發馮涉向臥底提供可防避執法部門查牌,及免受刑責的淫窟人事安排等「錦囊」妙計。

該案另外兩名被告分別是任裝修工人的首被告劉劍雄(三十九歲),及無業的次被告朱晏賓(三十九歲),他們早前已各承認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日被判囚一年。至於第三被告馮顯樺(四十七歲,下稱馮)則被判囚半年。

曾獲嘉許 誤交損友

法官判刑時斥,馮身為資深警長,過往曾獲上司嘉許,但不潔身自愛,誤交損友,並向不法分子給予非法意見,雖然其意見只屬一般,但行為愚昧,助長罪惡知法犯法,故要嚴懲。而馮與廉署臥底的兩次會面中,先後提醒對方要聘請「持牌人」,以免幕後主腦為會所涉販毒及賣淫事宜背上刑責;亦提醒不要將會所經營得太高調,從而被列入黑名單。

法官認為馮的言論明顯針對執法部門而給予意見,令販毒和賣淫事業可順利進行,馮雖無意圖從中取利,但以為不收利益,便可道出非法意見,此舉實在是對法律無知,遂裁定馮的罪名成立。

案情指,廉署在○七年二月派出兩名臥底假扮欲經營私人會所的商人,透過為毒販的首次被告介紹而認識馮。同年的六至七月,首及次被告曾建議兩名臥底,將其會所的部分股份轉給馮,而馮就會向臥底「通風報信」。期間馮兩度與兩名臥底及首次被告見面期間,就私人會所的毒品及賣淫活動,以及如何逃避警方的執法行動,提供不少意見。

案件編號:DCCC 2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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