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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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14宗逃稅個案定罪

【本報訊】稅務局網頁上載的違反《稅務條例》檢控個案,大部分屬不正確申索父母免稅額、或公司未有把僱員離職的資料通知稅務局等情節較輕微個案,約半數個案被判罰款了事。另外,稅務局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為打擊逃稅,每年平均進行一千八百宗實地審核及調查完成的個案,成功檢控個案有十四宗。

十四宗逃稅檢控個案中,有八宗於○七至○八年度進行,主要涉及漏報或短報銷貨、利潤或租金收入;各被告被判處入獄兩個月至二十四個月不等,四宗即時入獄,四宗獲緩刑。部分個案要另加罰款,最高罰款額達一百三十萬元。

至於○六至○七和○八至○九兩個年度,則各有三宗檢控個案,主要涉及不正確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受養人其實已去世或並非與供養人同住而報稱同住等。

納稅人如經稅局審核或調查後發現有短報收入,將被徵收補繳稅款及罰款,在○七至○八年度,有一千八百六十四宗相關個案,合共徵收約二十五億元補繳稅款及罰款。平均每宗個案短報稅款六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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