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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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將違例者長期示眾

稅務局把違反《稅務條例》而被定罪人士的資料無限期上載網上示眾捱轟。本報發現,該局網頁可連結到「檢控個案」版面,上載了自二○○○年四月以來違反有關條例的五十四宗檢控個案詳細資料,包括被控人士姓名等,即使當事人已服刑期滿或只被罰款,但他們曾違法的紀錄卻長期無限制地供各界查閱,令當事人的身份被標籤,「受害人」包括有才女之稱的白韻琴,她直斥稅局的處理手法是「將她凌遲處死」。在本報查詢後,稅務局即把有關人士的姓名刪去,改以職業類別代替。

香港人權聯委會主席何喜華質疑,連公開性罪犯資料也爭議多時,至今未有定案,為何稅局把違反《稅務條例》人士的資料長期公開?他直斥稅局嚴重侵犯人權和私隱,更對有關人士的雙重懲罰,絕不能接受。

記者發現稅局上載了自二○○○年四月以來違反《稅務條例》被檢控的五十四宗個案,包括被檢控人士姓名、控罪及判決等資料,一覽無遺,當中五十一宗個案已服刑期滿或判以罰款,僅三宗個案當事人仍在服刑。

稅務局回覆本報查詢為何把違反《稅務條例》個案的詳細資料長期示眾時堅稱,上載的只是檢控當日的新聞公報,有別於刑事紀錄披露,又指目的為收阻嚇作用,以及鼓勵納稅人遵守稅務規定,也方便市民查閱檢控工作的資料。稅務局又補充指為平衡各方面的考慮,會盡快更新網頁內容。

不過,在本報查詢翌日,記者發現稅務局已悄悄把被檢控人士的姓名刪除,改以他們的職業類別代替。

申訴專員公署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均表示,由於未了解個案不便評論。私隱公署發言人重申,條例中有關使用個人資料的保障資料原則規定,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須與當初收集資料時的目的一致或直接有關,否則必須先徵得當事人的訂明同意,方可披露或移轉。

剝奪當事人更生權利

不過,稅務局的處理手法已為當事人帶來困擾,更遭關注人權組織狠批。何喜華說:「犯過法嘅人都有基本人權及私隱,唔想畀人識別到。」他認為稅局的做法不單侵犯人權和私隱,更剝奪了有關人士更生的權利。根據《罪犯自新條例》,任何人被法庭定罪,監禁不超過三個月或罰款不超過一萬元,當事人在此之前不曾在港被定罪,及經過三年時間未在香港再被定罪,則有關判罪會被視作已喪失時效。他又批評:「警方同其他政府部門唔可以話因為要起阻嚇作用,將犯人的資料登晒出嚟!」並指稅局在接獲記者查詢後即時刪除可識別被檢控人士的姓名資料,實是無私顯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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