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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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投槍:妓女誠信勝過官員

北京官方雜誌《小康》訪問三千三百多名網民,調查對政府和官員的信用度,最令人拍案叫絕的結果是,農民、宗教職業者及性工作者名列最講誠信群體的三甲。尤其性工作者即妓女的誠信勝過官員,可說「大長妓女志氣,大滅官員威風」。

這個時代,嫖客多當官,妓女始終是「被侮辱和被損害的人」。當官嫖妓可以不給錢,嫖了提一提褲子就走;妓女若得不到錢,真是呼天天不應,喊地地不靈。「賣淫」非法,「嫖娼」大家心照不宣,再非法也是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他則是「前仆後繼,鞠躬盡瘁」,很少嫖客會出事,會出事的當然不是官場中人。

曾國藩嫖妓是典範

當官嫖妓若不給錢真是天理難容,太不應該。我為何這麼說?因為嫖妓的官員必定是貪官,錢很多,有的貪污十萬二十萬,有的百萬千萬,有的還以億元計,而妓女的皮肉費往往「價廉物美」,貪官怎麼可以「吃免費大餐」呢?所以,對這類嫖妓不給錢、不講信用的官員,我主張嚴懲不貸。

今之嫖妓官員俱粗俗不堪,不懂文質彬彬、文明禮貌。對妓女也要文明禮貌?當然要!曾國藩就是這方面的典範。清代《晚晴樓聯話》記載:「金陵光復之初,某日,曾公(國藩)邀鍾山書院山長李小湖微服同泛秦淮,青樓中有妓名春燕者,溫柔儒雅,吐屬尤佳,曾公奇之,後為人量珠聘去,不復得見,曾公書聯贈之云:未免有情,憶酒綠燈紅,一別竟驚春去了;誰能遣此?悵樑空泥落,何時重盼燕歸來。」他將「春燕」之名嵌入聯中,足證曾國藩對妓女還有情有義,而不是嫖了妓拍拍屁股溜之大吉。

民國官員嫖妓合法化,其時官員還講信義。王書奴《中國娼妓史》記載:「現在握政權的,都是首先發難的革命偉人。這班人大半起於氓庶,來自田間,錦衣玉食、嬌妻美妾風味,從來未嘗染指。一旦得到高官厚祿,本可衣錦還鄉,回想從前做革命時候,吃了許多辛苦,受了多少恐怖,家裏只有一個黃臉婆兒,不足以安慰精神,及辛苦革命代價,最簡便的莫如嫖娼了。一般革命偉人,從前罵舊的貴族高官窮奢極侈,富貴時,也幾乎和他們一樣……革命是拿手戲,嫖娼恐怕還是門外漢呢。」由是觀之,嫖妓若能合法化,官員們就會比較講信義;不能合法化,他們只能「高效率高速度」地嫖,嫖了就急急離開,不給錢大概害怕鈔票上留下指模變成罪證。

周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