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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今年九月新高中學制落實後,教育局擬將資助智障學生接受資助教育年齡上限由二十歲降至十八歲,引起學生及家長反彈,其中一名十八歲輕度智障青年唐偉庭早前由母親蔡慧珠代表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於高院審理。
剝奪讀延伸課程權利
申請人大律師指降低智障學童受助年齡的上限,屬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應當予以撤銷;且他們跟一般學童及有其他殘疾的學童比較,更是受到雙重歧視。因為一般學童並無受資助年齡限制,而其他殘疾如視障或聽障的學生,如未能在九年讀完小學及初中課程,仍有三年緩衝時間完成學業,但智障學童卻在新學制下,被剝奪了他們讀延伸課程之權利。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則回應稱,智障學生與一般學生的升學模式有異,教育目標與方式也不同,故兩類學生的學制不能直接比較。
申請人現於粉嶺佛教普光學校就讀中三,而昨有數十名「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成員陪同申請人母子到高院聽審。 案件編號:HCAL 7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