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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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唔小心」屋署洩業主私隱

再有政府部門懷疑洩露市民私隱,西環山市街後巷污水渠淤塞引致擋土牆滲水,影響公眾衞生,屋宇署接報進行緊急維修後,近日向樓宇業主追收相關費用,但發出繳款通知書時,竟在信內列出近二十個相關單位業主的全名及登記住址,遭業主質疑當局洩露其個人資料。有不滿業主曾致電屋宇署投訴,並稱該署人員承認是職員「唔小心」所致。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已接獲相關投訴,正跟進調查。

西環山市街其中一個住宅單位業主潘先生,上月二十七日接獲屋宇署信件,內容指山市街多幢住宅的業主,需共同承擔擋土牆維修費用。不過,潘先生稱,信中同時夾附其大廈共十八個單位的業主資料,包括全名及業主登記住址,有洩露業主私隱之嫌。他說:「將我個全名同地址寫晒出嚟,係人都知我住响邊,有幾多物業,而且有啲業主登記住址根本唔係山市街都畀佢列埋出嚟,屋宇署真係好離譜!」

料涉八幢大廈百業主

潘先生又謂,信中提及山市街七至九號、十九至二十一號、二十三至二十五號、二十七、二十九至三十一號、三十三號、三十五至三十七號和三十九至四十三號的八幢大廈業主,需共同承擔維修費用;若該署以同一方式發信追收款項,可能已有近百名業主的個人資料,在未經授權下被公開。他曾就此致電屋宇署投訴,當時一名接聽電話的職員承認是「職員唔小心」所致,卻未有提及如何跟進或補救。

屋宇署至截稿前仍未有此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稱,不會對個別事件作評論,但指《私隱條例》規定所有機構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與最初收集時說明的目的一致,而且機構需採取切實可行的方式,確保個人資料受到保障,及不會在未授權下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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