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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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帶語林:胎不可以露眼

在內地,光天化日之下強搶小孩時有所聞。小孩搶來通常是拿去賣,有時是完完整整,賣作奴工;有時是斬件零售,賣作器官。也有的時候,賣之前完完整整,賣之後天殘地缺,因為要以人工方法造成跛手跛腳的可憐相,為乞幫頭頭跪地討錢。

在美國,國情稍有不同,搶同樣是搶,但手法更兇殘。美國狂徒耐性較差,等不及小孩出世,直接劏開孕婦肚皮,血淋淋把未足月嬰兒搶走。

已經不知是第幾單同類案件了,麻省伍斯特市又有一名懷胎八月的孕婦被發現陳屍家中,腹部開一大窿,胎兒不知所終。不幸中之大幸,警方捉到兩名疑犯,抱回命不該絕的女嬰。

美國劏肚搶嬰風氣大盛,三不五時即有孕婦遇害,傳統自保智慧看來有必要修訂一下,除了財不可以露眼,還要增加一項:胎不可以露眼。

劏肚搶嬰之風假如不及早遏止,不但美國孕婦提心吊膽,腹大便便又不知該如何有效掩飾以防露眼,而且有可能禍及中國。沒辦法,以中國人模仿能力之強,山寨精神之高,美國有的,中國一定有,若是山寨手機,更會免費餽贈爆炸功能。

中國人口販子不是省油的燈,當發覺劏肚搶嬰快捷方便,肯定會發揚光大,畢竟賣嬰愈小愈好,哪個小孩比未足月的嬰兒更小?尤有甚者,器官移植市場極大,也有可能劏肚搶肝、劏肚搶腎以至劏肚搶心。

怕只怕內地公安官僚習性不改,肚皮穿窿的孕婦報警,會被當作一般的失物待領,還要訓斥兩句,叫你好好保管財物嘛!

林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