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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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面室打人警長表證成

【本報訊】警長涉去年十月在赤柱警署會面室打傷的士司機案昨於東區法院續審,被告周一傑(四十歲)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表證成立,他自辯時稱事主周仲生(五十二歲)被捕時激動掙扎,傷勢疑是被強行押上警車時意外造成,被告強調自己無入過涉案會面室。

案件編號:ESCC 23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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