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7/2009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昔日太陽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上一則
下一則
事主被指情傾首被告
【本報訊】吉野家強姦案昨在高院續審,十七歲首被告何嘉杰指,女事主X自小學時已情傾於他,他們○七年底在吉野家工作時重遇,X再主動出擊,漸漸令他「有啲感覺」,兩人遂開始拍拖,他早已要求X與他性交,但一直「就唔到時間」,故事發當天是他與X首次及唯一一次性交,X當時並無表示拒絕。
案件編號:HCCC 26/09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新聞總覽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