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2009

  • 2009年07月27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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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新聞:無良僱主逼小巴司機亡命超速

【專案組報道】元朗公路死亡車禍發生後,多名專線小巴司機向本報爆料,指出聘用條件苛刻,是迫使他們亡命飛車的主要原因。有無良營辦商強迫司機超速駕駛,以多走幾轉車;亦有營辦商以分帳方式支付司機薪金,容許司機超時工作;更有營辦商明呃運輸署,呈報來回要七十分鐘的路程,竟要求司機五十分鐘走完。司機面對沉重壓力,加上休息時間不足,以致容易判斷出錯,釀成巨禍。

50分鐘要走完70分鐘車程

專線小巴司機強哥(化名)與日前遇事身亡的司機賴廣文分屬朋友,指出賴是以分帳形式支薪,每日可分得車資的兩成二。舉例說,若一日車資收入為五百元 ,司機便可分得一百一十元,在多勞多得下,司機不期然會鬥快「埋站」搶客。

強哥又指,司機每走完一轉,埋站僅約一分鐘便會被催迫開車,完全無時間休息,認為聘用制度是導致車禍的元兇。亦有司機稱,分帳制令他們收入減少,壓力大增,不少司機不單沒時間吃飯,「連上廁所都要跑住去」,故不少司機都不支持分帳制。

至於曾經駕駛元朗至落馬洲專線的文先生透露,小巴營辦商向運輸署呈報該路線來回時間為七十分鐘,但公司竟要求他們五十分鐘完成,如他們未能按時完成,隨時會被解僱,故不少人為保飯碗都敢怒不敢言。

港九新界公共專線小型巴士聯合總商會主席梁雄稱,小巴的營運成本不斷上升,如第三保由原來約三萬八千元,上調至五萬八千元,部分小巴營辦商為求減省成本和增加利潤,不惜強迫司機違規駕駛,故他呼籲司機在應徵時,應考慮清楚僱主開出的條件,不應默許僱主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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