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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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冷血司機要重判

內地法治不彰往往為人所詬病,但四川成都一宗醉駕案的判決,卻令群眾拍爛手掌。當地一名司機去年底酒後(還要是無牌)駕駛,連撼五車,撞死四人。法院日前一審判被告死刑。法官狠批被告漠視交通法規,無視他人安全,屬故意犯罪。據報道,今次是內地首宗醉駕判處死刑的案例。有內地法律界人士認為,依照現行「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對交通事故中的司機判處死刑,明顯過重。

事實上,筆者認為這種說法頗值得商榷。一個無牌司機連奪四人性命,事發後還要試圖逃走,冷血至極,與故意殺人根本沒甚麼分別,如果說犯人的「兇器」是一輛跑車,就說這只是一宗交通事故,那麼如果明天有人拿起鉛球砸死人,是不是要算作「運動意外」?

法官宣判後,旁聽席即時傳來陣陣歡呼聲,網民亦幾乎一致叫好,可知今次判決是大快人心的。當然,輿情不能取代法律,否則乾脆來一場「公審大會」成了。

也有人批評,杭州富家子鬥車撞死人,只判三年;河南司機酒後撞死六人、傷七人,也只判六年半,怎麼唯獨今次將肇事者處以極刑呢?這的確能說明判刑標準不一,甚至有袒護有錢人之嫌,但就算判刑標準要劃一,也應向從嚴而非從輕的那一邊天平傾斜。

作為香港人,對這宗亡命司機殺人填命的新聞,可謂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去年西貢導致十九人死數十人傷的旅遊巴大車禍,早前在法院結案,且看法官如何評價被告︰罪無可恕、情無可原、完全無理風險、無考慮乘客安全。結果僅判其入獄三年四個月兼停牌三年。對此,大家除了嘆句「人命何價」外,夫復何言!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