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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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小氣候:回購方案監管機構遮醜布

監管機構與十六間銀行就回購雷曼迷債達成和解方案,大部分苦主可取回六至七成本金,條件是放棄追究銀行的法律責任和申索賠償。過去幾天,由官方到監管機構空群而出,向一眾雷曼苦主推銷回購方案,隨着官員人多口雜,各自表述,和解方案隱藏的不能說的秘密開始露底。

證監、金管局與各間雷曼迷債經銷銀行達成的回購方案,採取寧願讓少數人不高興的分化策略,把苦主劃分為所謂的專業投資者與非專業投資者兩個利益群體,產生零和遊戲的比較效果;約二千名專業投資者大多數分文不獲,其餘約二萬九千多名苦主,只要接納回購方案,與銀行和解,便可視乎年齡而取回六至七成的本金。對雷曼迷債苦主而言,十個月來的抗爭,早已精疲力盡,難免產生收不回百分百本金,總好過血本無歸,曠日持久等待法律解決為佳,只有無奈接受監管機構「一番好意」推薦的回購方案。

官員希望盡快從雷曼事件抽身的心態可以理解,但連日的言論,已由向一眾苦主建議接受回購方案的角色,搖身一變為捍衞銀行利益的同路人,鼓其如簧之舌力勸苦主和解之餘,進而語帶威脅,不接受回購方案就一無所有。監管機構維持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應有責任,都跑到哪裏去了?

金管局助理總裁李令翔昨日的言論,暴露了監管機構無能為力的「秘密」,他聲言金管局會繼續調查不接受方案苦主的投訴,但即使採取紀律行動,也只能針對銀行的前線人員或管理層,無權要求銀行賠償。作為監管機構的高層人員,李令翔的言論令人震驚!這等於向銀行投降,承認監管機構無法追究責任,只能督促銀行改善銷售和處理投訴系統。換言之,如果雷曼迷債苦主堅持追究到底,將會產生另一批雷曼迷債苦主—經銷銀行的前線人員和管理層,他們將會成為金管局紀律行動的代罪羔羊。追逐利潤、僱用這些人員的銀行,卻可置身事外。

監管法例存在如此荒謬的漏洞,對懲處銀行顯得蒼白無力,難怪有關官員忘記本身的球證角色,恍如人格分裂般完全向銀行傾斜,向雷曼苦主們步步進逼,硬銷回購方案。因為,一旦追究下去,監管機構虛有其表的醜態便表露無遺,所謂完備的金融監管法例,不過是一紙空文,官員們當然要拿回購方案作遮醜布。

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