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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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撤委員資格謝鴻興申覆核

【本報訊】醫學會會長謝鴻興醫生去年因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後,遭醫務委員會指稱他有案底,不符合參選醫委會委員並革除他委員的職務。謝認為醫委會未有考慮他所涉及案件的情況,只考慮有關控罪最高可被判入獄,便決定取消他的委員資格是不合理,並認為有關決定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中巿民有權參選及投票的權利,因而昨日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

申請人謝鴻興醫生,答辯人醫務委員會。謝去年四月三日觸犯交通事故,去年七月二十八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判罰款一千元。

謝指醫委會主席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發信給他,指醫委會秘書發現謝有交通案底,有關控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認為謝不符合參與資格;醫委會更報警指謝疑在參選時作出虛報資料。謝之後致函解釋,沒想過有交通案底會令他不能參選。惟醫委會本月二日開會投票,在十四人出席的會議中,以五票贊成、三票反對、六票棄權決定革除謝的委員資格。

謝指稱,根據《罪犯自新條例》,任何人在港被定罪,刑罰少於三個月或罰款少於一萬元,三年後若無再犯便能視作沒有案底,惟這條例在醫委會的選舉條例上並不適用,這也有違自新條例的原意。 案件編號:HCAL 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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