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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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購方案為拆彈 毒債禍根未剷除

雷曼迷債事件掀起滿城風雨,對本港社會造成極大內耗,經過十個月的擾攘,證監會、金管局和十六間迷債分銷銀行終於達成回購協議。根據協議,除了被界定為專業或經驗投資者的近一千四百名苦主外,銀行將以相等於面值六成及七成的金額,分別向六十五歲以下及六十五歲以上合資格投資者回購迷債,並據此向已達成和解的合資格投資者補回差額。而銀行在變賣抵押品後,苦主可能還會取回部分剩餘價值。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回購計劃為約二萬九千多名即超過九成迷債投資者提供了一個切實可行的解決途徑,絕大部分接受計劃者可取回投資本金七成以上款項。他形容,計劃彰顯了證監會和金管局的監管能力,整體上維護了投資者的利益,減少了不必要的訴訟,早日為投資者結束這件困擾多月的事情。

對於陳家強的樂觀言論,人們自然無法認同。事實上,在回購安排下,人們仍然有不少疑問,早前有證券公司與證監會達成協議,向客戶百分百回購迷債,為何其他投資者卻只能取回六至七成本金?同樣是苦主,卻有不同的待遇,這是否公平?還有,雷曼迷債抵押品目前的價值究竟是多少,苦主根本一無所知,這又叫人如何選擇?

事實上,回購方案只是當局主觀意願下的折衷方案,名為和解,實際上是在和稀泥,志在拆除困擾港府多時的政治炸彈。最無奈的是苦主,他們面臨一個艱難抉擇,如果接受回購,則無望取回全數本金,繼續訴訟的話,則要承擔血本無歸的風險。

掀開表面上的層層亂象,雷曼迷債事件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個監管問題,陳家強聲稱「回購計劃彰顯了證監會和金管局的監管能力」,簡直是語無倫次。眾所周知,在歐美等地,雷曼迷債這種高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只准售予具專業知識的機構投資者,但在香港,這種金融產品竟被包裝成低風險的債券,向包括傷殘人士、長者在內的普羅市民大肆推銷。很明顯,有關部門草率審批金融產品、疏於監管銷售過程,才是雷曼迷債事件最根本的禍因。

當局疏於監管,既是源於官僚惰性,亦是因為監管部門權責不清。名義上,本港金融業由證監會及金管局共同監管,然而在迷債事件中,人們只見兩個機構互相推卸責任,形成「證監不監,金管不管」的怪現象。雷曼迷債爆煲後,當局建議增設金融申訴專員,然而,金融監管政出多門、推諉成性的歪風一日不改,即使成立再多機構也只是亂上添亂,根本無濟於事。

如今,港府為了解決眼前的管治危機,促使銀行提出回購方案,然而,苦主仍要損失部分本金,銀行則要為此付出六十三億元,而政府監管不力的責任卻避而不談,相關官員亦未為此問責。試問這樣的「解決方案」,怎能令公眾信服?

知亂之所自起,乃能治之。雷曼迷債事件的最根本原因,在於當局的金融監管漏洞叢生,治本之策就是嚴究失職官員責任,徹底檢討、重整金融監管制度。但令人失望的是,政府的處理手法卻是避重就輕,將包袱拋給銀行及苦主,企圖就此蒙混過關。必須指出的是,毒債禍根不剷除,相類的事件必會再次發生,而本港金融業的聲譽,亦會再遭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