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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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德根子前妻獲分3750萬

遠東發展主席邱德根的第七子邱達文,兩年前與來自馬來西亞的妻子離婚,家事法庭原判邱達文要付七百八十萬元給女方,惟上訴庭昨指邱達文報細財產,加上原審法官只考慮兩人短暫的三年婚姻關係、未顧及兩人婚前同居逾十年,以及女方頓失「長期飯票」等因素,判女方上訴得直,下令邱達文付三千七百五十萬元給女方。

上訴庭的判決書透露,四十一歲邱達文(下簡稱邱),八五年在英國讀預科時認識正在當地攻讀音樂學位的女上訴人,兩人很快成為情侶,女方搬入邱家在倫敦的物業與邱同居。邱八八年入讀劍橋大學時,女方剛取得學位,惟她為留在上述物業照顧兩人視為「子女」的兩頭狗,決定放棄攻讀碩士學位。

兩人關係後來斷斷續續,至九七年九月終在拉斯維加斯註冊結婚,註冊前一晚仍吵架。兩人婚後三年時有爭執,女方於二○○○年回馬來西亞為護照續期,但無回港,兩人開始分居。邱○四年建議與女方在關島辦離婚,但女方翌年來港提出離婚訴訟。家事法庭○七年二月頒離婚令,同年七月判邱要付七百八十萬元贍養費給女方。

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分別低估和高估男女雙方財產。首先,女方指邱家生意價值逾十七億元,邱對此無異議;上訴庭又指,邱達文未如實申報財產,原審指他只有三千五百萬元財產是錯的,若計算部分家族公司或家人給他的借貸,其財產估計逾一億元。另外,女方表面看來有一百八十萬元財產,但實際只有數十萬元。

女方放棄當演奏家志願

上訴庭稱原審法官指兩人婚姻關係短暫,但其實已一起十多年;女方原立志成為鋼琴演奏家,但自與邱一起便打算過少奶奶生活,放棄志願,女方現年四十三歲,只能教琴賺錢,原審法官無充分考慮這因素。 案件編號:CACV 3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