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2009

雷曼回購歧視有錢人

經七個月談判,銀行與監管機構就雷曼迷債回購達成終極協議,大部分苦主可獲相等於本金七成賠償。但約一千四百名被界定為專業或經驗投資者不獲賠償,當中包括張學友、曾志偉、林建明及鍾慧冰等人,鍾慧冰炮轟「歧視有錢人」,林建明斥政府及證監會「混帳」。

金管局、證監會及全部十六間雷曼迷債分銷銀行昨達成協議,銀行將於下周一開始發信給旗下二萬九千名迷債客戶,通知他們回購方案的詳情。其中六十五歲以下的客戶可獲六成回購,六十五歲或以上更可獲七成回購,之後客戶更可分到按銀行收回迷債抵押品的部分剩餘價值。當局估計最終絕大部分客戶都可獲七成賠償,總額涉及約六十三億元。銀行界亦有信心方案可獲大部分客戶接受。

不過,擁有超過八百萬港元投資組合的「專業投資者」,以及在首次購買雷曼迷債前三年內,在同一間銀行進行過五次高風險投資產品交易的「經驗投資者」,則不合資格參與回購,估計該等客戶佔整體苦主人數少於百分之五,即約一千四百人。銀行界消息人士解釋,該等客戶擁有一定的投資經驗及專業知識,理應了解雷曼迷債的內容和風險,須對其投資決定負責,因此不應獲得賠償。

根據有關定義,多名娛樂圈的雷曼苦主包括張學友、曾志偉、林建明及鍾慧冰等都肯定未能受惠。鍾慧冰炮轟有關安排無理:「咁即係點呀?歧視有錢人呀?」林建明表示:「唔明點解政府同證監會咁混亂,我絕對唔係專業投資者,如果我係專業,我去搵基金投資喇!」曾志偉亦無奈地說:「我都已經痛苦到忘記咗,希望政府都照顧吓我哋呢班人,我哋啲錢都係血汗錢嚟㗎。」

經驗投資者定義不合理

立法會議員甘乃威指出,有個別所謂的專業投資者根本是文盲,有關經驗投資者的定義就更加不合理,這類投資者損失金額較高,有更大誘因提出訴訟,希望銀行能按個別客戶的實際情況從寬處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強調,回購協議兼顧各方考慮,符合公眾利益,有助苦主盡快解決多月來因雷曼事件而受到的困擾;並承諾執行獨立機構提出的所有建議。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表示歡迎有關協議。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及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表示,如客戶接受回購方案,監管當局會終止其投訴個案,但如投訴涉及欺詐等刑事罪行,則會繼續調查,對於不接受回購的個案,監管當局亦會繼續跟進,有關客戶亦可自行提出法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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