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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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液噴社署職員老翁候懲

【本報訊】七十二歲綜援漢到香港仔社會保障辦事處申領購買輪椅費,被該處一名男職員以欠缺醫生證明為由拒絕,心生不忿,四個月後該綜援漢再到上址申領配眼鏡費前,特別帶備一樽「哥士的」,當其申請再被同一名職員告之或會被拒絕後,即向對方噴射「哥士的」令他受輕傷。涉案綜援漢昨在高院承認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還押至八月十一日判刑。

被告司徒池利,承認於○八年十一月五日,在香港仔社會保障辦事處內,意圖使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助理冼耀宗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向冼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法官表示不認為被告有精神問題,但覺得他有點古怪,決定在判刑前索取被告的心理和背景報告。

職員手背及頸受傷

案情指出,被告案發當日上午到上址內一個窗口櫃位,向事主展示一副眼鏡和有關單據,申請領回一千一百元配眼鏡費,但事主指因申請資料不全,申請或被拒。被告不悅,用粗言穢語責罵事主:「夠膽就出嚟。」

事主其後找上司到櫃位,被告忽然取出一個長嘴膠樽,將樽伸入窗內,向事主噴射樽內的腐蝕性液體,射傷事主的頸和左手手背,事主退往洗手間沖洗傷處,其他社署職員報警及制服被告。事主被送院接受治療,即日出院。

被告向調查的警員表示,他於○七至○八年四度往上址申請各項援助。他於○八年七月第三次往上址申請領回輪椅費時,事主指他欠缺醫生證明而拒絕其申請,令他感到氣憤。他於是在案發前買了一樽「哥士的」,打算若事主再拒絕他的申請便向事主噴「哥士的」。

案件編號:HCCC 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