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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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攬子燒炭婦輕判社服

本文重點
中年婦因擔心同居九年的男友有外遇,遂藉瘋狂購物減壓致欠債一百五十萬元,結果不堪情困及財政壓力萌生死念,她先餵八歲子食止痛藥,再意圖燒炭「攬住死」,惟見兒子不適最後臨崖勒馬。涉案中年婦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指這屬非一般的虐兒案,判她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四十一歲余姓女被告,被控今年四月二十五日在馬鞍山翠擁華庭寓所內虐待其八歲兒子。法庭替被告索取的心理及精神報告,顯示她並無精神及心理問題,但她過去數年一直鬱鬱寡歡,加上她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故容易激動及有自殺機會,須接受精神治療。

母子關係親密

而八歲男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則顯示他無後遺症。在被告還押的八十五日期間,事主一直與生父、即被告的同居男友同住,但他一直擔心何時才能與母親團聚,亦表示與母親生活才感安全;在母親不在身邊期間,事主亦很生性,在校內讀書的成績不單未受影響,更有明顯進步。

法官判刑指案情非常嚴重,被告有照顧兒子的責任;但她竟意圖攬子燒炭自殺,幾乎殺死其子,此等罪行就算判予即時入獄或緩刑,仍未能予以阻嚇及制止;惟被告過往疼愛兒子,本案亦明顯屬非一般的虐兒案,加上考慮其子的利益,以及兩母子的親密關係,決定給她更生機會。

案情指出,被告事先向胞姊發信表示準備在家中自殺,其姊收信後即時報警。警方上門時被告往開門,警員發現屋內有濃烈燒炭味,又見被告房間有炭及炭灰,警誡下被告承認因欠債及家庭問題欲燒炭自殺,更於事發當日凌晨餵兒子吞下四粒止痛藥,自己則服用六粒,之後關窗燒炭。兒子半夜醒來曾問為何燒炭而欲弄熄火種,被告見狀阻止兒子並着他睡覺。惟兒子早上醒來感不適,被告於是即時開窗及抽氣扇,其後被告欲再跳樓輕生,但怕兒子淪為孤兒而打消念頭。

案件編號:DCCC 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