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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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扣貨警有三宗罪

【本報訊】警方今次在未有出示搜查令下扣押貨品,其後更涉嫌「唱衰」投訴人出售的貨品是「老鼠貨」,法律界人士及立法會議員均指若有關情況屬實,今次是非常嚴重的濫權事件。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如果警方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貨物是賊贓,例如已拘捕疑犯,而疑犯又供出貨物是賊贓,則可在沒有搜查令下扣查貨物,但若有人能出示單據證明自己才是貨主,警方便要即時交還有關貨物,否則便屬濫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質疑,事件根本是爭拗擁貨權的民事案件,他更指警方處理案件時,有三方面懷疑有濫權成分:包括單憑有人指貨品是賊贓,就在無搜查令下扣押貨品;其次,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貨品是詐騙得來的賊贓貨品;第三,警方不應「死不認錯」,在揭發其「查錯案」下仍涉嫌四處唱衰投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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