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電器維修技工涉去年停牌期間盜取五輛電單車駕駛,被警方追截時更超速衝燈兼撞傷途人,涉案技工上周五於區院認罪,原定昨日判刑,但法官期間卻發現,原來被告自九五年七月的「學神」牌到期後,十四年來一直未取得正式車牌;而被告過往竟因違反交通規例而被法庭判「停牌」。
法官表示這類情況罕見,甚少案例參詳;加上被告干犯的控罪中,有部分同樣可判予停牌,故要求控辯雙方就判刑之原則提交資料,將案押後七月三十一日判刑。三十六歲被告張志明,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盜竊等共二十罪。
案件編號:DCCC 1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