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歲的被告丁啟泰,否認於去年四月二十七日在石硤尾街住所謀殺死者王嘉梅。控方昨播出警方為被告錄取的首兩份會面錄影,被告接受會面不久便承認殺人,並透露案發前一天是星期六,他到尖沙咀一間的士高玩,期間吸食約五百元「K仔」,又服食二至三粒「搖頭丸」,其中一粒更在早上才服食。
被告表示,翌日早上九時他回家仍然很「High」,無法入睡,便在網上找死者的電話號碼,相約死者見面並想與她「搞嘢」。被告稱他從未見過死者,但曾經在MSN與死者交談,知道死者十六歲,因為欠債五萬元而當援交少女,服務費為一千五百元一小時。死者當日中午約一時許到被告於石硤尾租住的套房。
石硤尾到九龍城碼頭棄屍
被告形容死者很瘦,看似得七十多磅,被告則重二百二十磅,他稱當時受藥物影響,很迷糊,只記得在床上與死者玩得「好激烈」,有把事主壓在床,又脫事主衣物,但已記不起是否有做愛;他指死者沒反抗,因為她明白「上嚟為乜」。
被告續稱,他下午三時醒來,發現自己坐在床邊的玻璃枱,死者則躺在床上,口吐了一小攤血,手腳冰冷;他查看死者發現她已無生命迹象,懷疑自己食藥後錯手殺人,又稱家中連刀也沒有,估計自己曾揸死者頸令她致死。
被告稱,由於害怕報警會被指謀殺及坐一世監,遂到石硤尾街市找垃圾袋、發泡膠盒及磚頭等物品準備棄屍。他聲稱曾查看死者身軀無甚損傷,便為死者穿回衣物,用垃圾袋把屍體和衣物及磚頭袋好,再放入發泡膠盒,用街市找來的手推車將屍體從石硤尾經大埔道、彌敦道等一直推到九龍城碼頭,路線與6C巴士相同,然後拋落大海,並查看屍體沒浮起才離開。
大廈渠撈獲八塊人體組織
被告又稱,因為枕頭及床褥染有血漬,故把枕頭剪破,然後與床褥一同棄置於住所附近的垃圾站。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則透露,被告錄至第四份口供時承認曾碎屍,他稱把死者頭顱及四肢砍下,將皮肉、骨及內臟等切成細塊並沖進廁所,再用袋把頭顱袋好,帶着頭顱乘巴士到碼頭棄掉,被告又毀掉所有與死者有關的證據。
法證人員於五月七日到兇案現場調查,發現單位廁所的外牆、窗框、浴簾、套房內的電腦及椅子中有血漬,全與死者的基因脗合。渠務人員又在大廈的溝渠打撈到八塊人體組織,全含有死者基因。 案件編號:HCCC 25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