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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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轟律政司無關懷少女

十四歲少女因姦成孕,○七年底因涉嫌將剛誕男嬰掉到街上被捕,法醫官翌日驗屍,未能證實男嬰出生時已死或跌死,但律政司仍堅持控告少女謀殺罪;她被控罪困擾一年半後,律政司才承認證據不足,早前正式撤控。高院上訴庭昨判決一宗由此案引起的司法覆核案時,批評律政司對少女的情況欠關懷,要求律政司應為牽涉未成年被告的案件訂立守則,並要加快處理速度。

至於司法覆核則是涉及兒童法庭的司法權限問題,上訴庭昨裁定兒童法庭有權處理未成年被告,涉及殺人罪行的初級偵訊程序。

這名被上訴庭冠以「X」的「十四歲媽媽」,被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凌晨於住所誕嬰後,涉將嬰兒從窗戶拋出街外,被控謀殺罪,兩日後被解往兒童法庭提訊。法醫當時檢驗嬰屍後,不能確定他是否在出生時已死,換言之亦無證據證實嬰兒是否跌死。

官促優先處理此類案件

X經多次提訊後,控辯雙方及裁判官則未能就她應在兒童法庭,抑或是成人法庭進行初級偵訊達成共識,最終要交由上訴庭在今年六月中審理,昨日下達判詞。

法官在判詞指,X事發後隨即在○七年十二月中被控,但是直至今年六月上訴聆訊前,律政司才找法醫官澄清,接納無法證實嬰兒出生時活着而對X撤控。但律政司方面無解釋,為甚麼他們早已掌握到驗屍報告,卻要到事發後一年七個月,才找法醫澄清意見,始醒覺證據不足。

法官續指律政司對於X缺乏關懷與同情;又指凡涉及未成年被告的案件,檢控當局都應盡快處理,以免對未成年被告造成不必要的額外創傷。上訴庭又指律政司為此必須準備好機制,找出這類個案優先處理,如現在無此機制,便應立即草擬。

案件編號: CACV 3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