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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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達觀:別拿市民當炮灰

雖說是「一國兩制」,但英明神武的香港警方已得毛澤東軍事理論真傳,打擊非法賽車時,懂得在現場「發動群眾」,拉過路司機去堵截抵擋呼嘯而至的「公路飛彈」。這樣的「人民戰爭」,更似是拿市民當炮灰。

警方被指利用無辜司機充當「人肉路障」,全城嘩然。警隊一哥前日承認判斷有問題,並向受影響的市民致歉。其實,講句Sorry不難,若無法遏制日益猖獗的非法賽車,市民和守法道路使用者以及前線執勤警員的安全難有保障,車毀人亡的悲劇隨時會發生。

報道所見,非法賽車狂徒簡直視法紀如無物,視市民生命安全如無物,路障照衝、見車撞車、甚至逆線散水,將城市道路網變成「另類一級方程式」賽場。在這場貓捉老鼠的遊戲中,警方顯然處於劣勢,無論情報收集還是行動部署均手忙腳亂。

二十幾輛亡命飛車殺到,現場只有一名警員,據稱連反光衣還未來得及穿。諷刺的是,如果沒有那幾個急就章拉來的「人肉沙包」,警方的打擊行動肯定食白果,狂徒勢必絕塵而去,繼續完成「賽程」,根本當警方冇到。

非法賽車並非今天才有,因此而導致的事故亦非罕見,此類活動的黑點愈來愈多,其他道路使用者更是聞之色變,顯然與警方打擊不力有關。縱容時速可達兩百公里的「公路飛彈」橫行無忌,難道這就是警方所說的「市民安全為首要考慮」?

更荒唐的是,法例對隨時奪人性命的非法賽車,最高刑罰只是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十二個月,就算釘牌,最多也不過十二個月。而實際上,法官往往只是扣分或罰款了事。懲罰如此不成比例,狂徒只會有恃無恐,對他們來說,非法賽車不過是既緊張刺激,又能賺取「獎金」的「有牌公路競技項目」。

謝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