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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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有害物質」恐掀爭議

【本報訊】「經血菜湯」案女被告控罪一筆勾銷,大律師陸偉雄分析指,犯罪要有行為及意圖,涉案印傭雖有煲經血行為,但不排除源自印尼習俗及被認為有益,印傭聲稱此舉可改善僱傭關係,無損害或犯罪意圖。此外,血液、口水、尿液或糞便雖都可能帶病菌或病毒,但若經高溫烹煮後,細菌病毒被殺滅,進食者健康未必受損,犯事者亦難以構成施用毒藥或有害物質罪行。

陸續說,有害物質是指可損害人體健康,例如鏹水落肚可腸穿肚爛,很明顯造成傷害,但無醫學證據顯示經血有害,「中國人都有食豬紅雞紅嘅習慣」。另外,不排除印尼有煲經血習俗,就如華人有以香爐灰煲水或飲童子尿驅病習俗一樣,當局可修例,例如將經血或其他物質列為有害物質,但這又會引起爭議,「阿婆用香爐灰沖水畀個孫飲,咪隨時要坐監?」

執業律師黃國桐則認為,本案只能說是一種巫術或卑鄙下流手段,難以證明僱主有實質傷害,僱主可循民事方式索償,稱事件令心理或精神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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