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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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充當路障 警方草菅人命

觀塘前日發生多車連環相撞,揭發警方為了堵截非法賽車,竟以無辜車輛充當人肉路障。鑑於引起全城公憤,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昨日出來補鑊,指有警務人員在行動中出現「判斷問題」,為此向受影響的市民致歉。

事緣前日凌晨二時,有市民向警方舉報,指九龍區有非法賽車活動,警方接報後派警車前往觀塘繞道阻截,車上警員疑在倉卒間截停途經的五輛貨車、的士及私家車作路障。不久,賽車群駛至,有亡命車手企圖撞開路障突圍,造成連環相撞的混亂場面。事件中,警方僅截獲六車及拘捕五名狂徒,但充當路障的五車皆被撞毀,部分無辜司機憤言向警方追究。

本港非法賽車屢禁不絕,實乃警方執法不力、司法機構判刑寬鬆種下的惡果。今次警方打擊非法賽車,本是應有之義,但警方罔顧市民安全,以無辜車輛充當路障的做法,人們絕對不能接受,正如立法會議員所說:「警方無理由要市民做人肉擋箭牌,如果有人有事,直情可以當佢謀殺!」

事實上,當局企圖將事件解釋為個別情況下的錯誤判斷,完全是欺人之談。有人踢爆,警隊內部一直有不明文指引,在採取反非法賽車行動中,可以截停非目標車輛以攔截目標車輛,且沿用了二、三十年,認為警隊高層不應將責任全部推到前線警員身上。亦有的士團體反映,過去曾收過司機投訴,指被警方截停當作路障,只因沒有發生意外,司機才不作追究,但警方今次卻忽略了現場有彎位,而非法車輛時速高達二百多公里,結果撞車收場。

由此可見,上述情形是警方的一貫做法,過去雖然沒有發生意外,但不代表沒有問題。在今次事件中,警員及五名無辜司機俱告受傷,其中一輛的士被撞至剷上石壆,險些墮海。請問當局,假如有市民因此無辜喪命,誰負得起這個責任?

其實,警方以路障打擊非法賽車的做法,已屢遭詬病。以今次事件為例,有參與非法賽車的車輛企圖撞開路障,有車輛沿撞開的車罅狂飆逃去,亦有車輛趁亂轉向逆線遁逃,設置路障不但無法制止險象,反而造成更大的危險。退一步說,即使警方真要設置路障,亦不應該犧牲無辜車輛,拿市民的生命財產開玩笑。

今次事件,揭示警隊內部管理的一盤混帳。近年來,警隊醜聞接二連三,已令市民對警隊形象大打折扣。按理說,警隊人員由納稅人的公帑供養,肩負保赤安民的神聖責任,理應走到反罪惡前線,視市民的生命安全為第一要務。然而在今次事件中,警隊竟將市民推向前方,讓他們擔當阻擋非法賽車的炮灰,這是何其荒謬的情景!假如下次發生街頭槍戰,莫非警隊也會拿市民來做人質擋子彈?

見微知著,人肉路障事件還反映特區政府對市民安全的漠視。相類的例子不勝枚舉,小至一道鐵閘出現問題,港府不願及時更換,導致一名清潔女工枉死塌閘之下;大至泰國政局動盪,港府遲遲不願派出包機,導致大批港人滯留當地,一名旅客枉死異鄉。凡此種種,無不反映港府施政混亂,官員敷衍塞責,罔顧市民生命安全,警方鬧出今次「市民當沙包,人肉作路障」的醜聞,實在不足為怪。

古人說:「君之視民如草芥,則民之視君如寇仇。」當權者罔顧民命,將老百姓視如草芥,他們自己也必然被老百姓視如寇仇,最終受到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