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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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政府零執法 紋身遺害少年

【Sun特搜小組記者黃燕雯、甘偉倫、吳啟偉】紋身,曾經被視為是不正經的印記,但隨着紋身樣式愈來愈多,加上在明星效應下,紋身已經成為潮流。不少「大無畏」的少年敵不過誘惑,在身上紋上各種圖案。香港雖有《青年人紋身條例》保障未滿十八歲人士,替「未夠秤」少年紋身是刑事罪行,但警方有法不執,又無紋身店發牌制度,結果不少紋身店舖明知對方不足十八歲仍照紋可也,心智未成熟的少年人因此留下烙印,後悔莫及。立法會議員認為,警方有法不執等於廢法,應透過發牌監管。

蛇是魔鬼的化身,阿當與夏娃因不敵毒蛇的誘惑吃掉禁果,而今年十七歲的阿威(化名),同樣敵不過蛇的「誘惑」,十二歲時在背上紋上響尾蛇,年少無知的錯誤決定,卻留給他一生的烙印。「好細個就鍾意(紋身),見到大人紋,覺得好靚。」雖然當年的阿威只有十二歲,但紋身師傅卻未有理會,收過一千二百元費用後,便在阿威的背上狠狠的刺下去。「真係好痛,咁大個仔未試過咁痛,啲肉好似撕開咁。當時係咁問佢(紋身師傅)『得未呀?得未呀?』真係好想停。」半小時的紋身過程,阿威畢生難忘。

投考紀律部隊無望

紋身時的痛苦難以忍受,但紋身的後遺症更不足為外人道,原因是紋身圖案使阿威不得不放棄自己的理想。阿威今年中五畢業,一直有志加入紀律部隊,無奈紀律部隊有不明文規定,拒絕有紋身的人士加入。為此阿威曾一度意志消沉,失去方向。

市面上雖然有服務聲稱可以洗掉紋身,但收費昂貴,其母雖願意為他支付逾十萬元的費用,但最後還是遭他拒絕。「灰咗好耐,不斷咁爭扎,諗咗好幾年,最後都係決定唔用媽媽嘅錢,實在太貴。」他選擇由自己賺錢支付,而非媽媽為他付出代價。

阿威的個案,其實只是冰山一角。根據香港法例第三百二十三章《青年人紋身條例》,為十八歲以下人士紋身即屬違犯,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不過,目前經營紋身業務並不需要領取牌照,而在檢控數字方面,警方發言人亦稱,並沒有有關的檢控統計數字。在政府零宣傳及欠執法的情況下,青少年不但得不到保護,就連紋身店舖亦無視此法例。

紋身店:你想紋就紋

記者致電各區多間紋身店,佯稱自己並未成年,查詢能否紋身,只有一間堅拒接待未成年人士。其中一名竟然向記者說:「你想紋就紋啦,仲問嚟做乜?」另一間紋身店職員聽到記者自稱只有十三歲,起初還質疑家人會否反對,但當記者表示「屋企冇人會理我」之後,該職員疑慮全消:「咁你就嚟紋啦,約個時間啦!」

「咁樣真係好冇專業操守,雖然依家搵食艱難,但係紋咗落去就整唔甩,我成日都叫啲後生仔諗清楚!」盧師傅經營紋身店舖逾四十年,他形容青少年紋身已成為風氣:「最初紋身多數係外國嚟香港嘅水兵,後來變成外國遊客,近年好多明星紋身,啲細路覺得型,有樣學樣。」他表示,上門要求紋身的未成年人士日漸增加,一些只有十二或十三歲的少年上門要求紋身,他斷然拒絕,儘管是年紀稍大的年輕人,他亦會勸喻盡量紋在衣服可以遮蓋的位置。

團體轟未盡力保護

香港青協青年空間社工凌煒鏗表示,紋身少年多是出於好奇或貪玩,在朋輩影響下紋身。但凌說隨着年紀漸長,大部分人都會後悔,可惜回頭洗掉圖案的代價又太高。他認為政府未有盡力保護未成年人士:「有法例喺度,但係又唔執法,咁條法例定嚟做咩呢?」

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為法例有很重要的意義:「一個心智未成熟嘅人紋身,年紀太細未考慮到將來嘅影響,但呢個係一個返唔到轉頭嘅決定。」他質疑政府有法不執等於變相廢除法例,他認為不發牌便無法有效監管,無知的少年只會繼續受紋身印記的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