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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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助理警務處長提司法覆核

【本報訊】警務處前助理處長施關綺蘿○六年退休後,獲准擔任副私隱專員,但在任期間不獲發退休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前日公布施太將於下月離任,施亦於同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公務員事務局在過去三年不發退休金給她的決定,今次首次有再就業退休高官透過訴訟挑戰政府停發退休金的政策。

個人資料私隱公署職員昨回覆查詢時稱,施關綺蘿現正在休假,並將於明日恢復上班。五十八歲的施關綺蘿,一九七三年加入警隊,翌年已獲委派參與調查轟動全港的跑馬地紙盒藏屍案,○五年一月成為香港警務處第二名女助理處長。

她於○六年二月獲准提早退休,同年三月獲准擔任副私隱專員,接替因涉嫌濫用公帑而不獲續約的林永康。她最初仍在「過冷河」期,只以兼職形式工作,同年八月才正式上任,合約為期三年,至今年八月屆滿。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前日公布,施太下月約滿後離任,其繼任人為趙世芳。

按《退休金條例》第十一條訂明,退休公務員再受聘於指定的補助機構期間,政府有可能暫停發放該名公務員的退休金,而現時法例指定的補助機構共有十六間,當中包括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稱未得其同意下停發

施關綺蘿○八年四月曾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表明自己沒有同意過停領退休金,並要求當局補發以往一直未發的退休金。雙方經過書信往來後,公務員事務局○八年底回信表示是根據《退休金條例》第十一條而暫停發放退休金給她,其後當局再表明,暫停發放的退休金等於不會發放給她。

施太的入稟狀稱,公務員事務局○六年准許施關綺蘿擔任副私隱專員時,並未有將暫停發放退休金列為她離職再受聘私隱公署的條件,而她申請再受聘的文件時所遞交的文件,也沒有表明她於擔任副私隱專員期間願意停領退休金,當局在未取得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停發退休金給她,她因此要求高院撤銷當局在過去三年停發退休金給她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L 80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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