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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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走被撞車輛 警自毀證據

【本報訊】警方疑一錯再錯,在「人肉路障」擋飆車事件後,竟未有扣押全數被撞車輛化驗,任由涉案「證據」隨街走。重案組探員昨始急忙「補鑊」,通知無辜被牽連的司機,停止修車,以便警方蒐證。有法律界人士批評警方做法粗疏,間接自毀證據,妨礙加控刑罰。另外,其中一名受害的士司機郭明誠表示,雖接受警務處長鄧竟成致歉,但憶述事件仍感憤怒及無奈,對警方的做法十分反感。

慘成「人肉路障」的五名司機已先後向警方錄取口供,郭明誠昨表示事後數小時內,一直沒有警員理會他,有冤無路訴,而觀塘警區重案組探員昨聯絡他,要求暫時不要把的士維修,但未交代原因。據悉,在事件中被連累的司機踢爆,警方在行動中未有全數扣查被撞車輛,至昨才急召已將車輛交給車房的司機,將車交給警方。

維修無期 的士司機擬索賠

他坦言,其的士目前仍要供款,在意外中車門及尾燈損毀,維修費及車租收入約損失一萬元,由於如今維修無期,手停口停,生計大受影響,正考慮要求警方賠償。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作為證物的遇事汽車,有數小時時間不在警方監管,可信性容易受到質疑。警方突然要求遇事司機不要維修車輛,顯然知道自己蒐證程序上出錯,妨礙警方加控其他刑罰,所以臨時臨急「補鑊」。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稱,警方今次蒐證程序可能有遺漏,但法庭還會根據環境證供及證人口供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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