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問責官性質有異

【本報訊】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日前發表報告,建議政府收緊對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再就業的規管,引來外界批評現今對問責官員的規管過於寬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譚志源昨日出席一個活動時指,同一標準不能同時應用於問責官員及首長級公務員上,強調問責官員和首長級公務員於多方面都有差異,不能相提並論。

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現時問責官員離職後有一年的禁止期,不能到其他機構擔任任何受薪職位,較報告建議首長級官員需額外再增加二至五年「冷河期」明顯寬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譚志源昨日出席一個活動指,委員會報告內容與問責官員離職安排不相關,因為問責官員於人事任命、工作性質、聘用條件、離職考慮等多方面,均與首長級公務員不一樣,所以相同的標準未必可以同時適用於兩者身上。他認為對問責官員的規管,應根據其獨特的性質作獨特考慮。他續指:「問責制只係推行咗幾年,進一步擴大問責制都係由上年開始,喺呢方面,相信繼續累積經驗,睇吓有乜可以優化方面,可以繼續探討。」

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主席夏佳理亦表示,監管首長級公務員與問責官員屬兩個不同的規管機制,不能夠相提並論。另外,他承認報告建議無法完全杜絕梁展文事件再發生,但強調有關機制是想釋除公眾對首長級公務員再就業的疑慮,並非將所有公務員「當賊辦」。有市民則建議政府應每年主動跟進已離職首長級公務員的就業情況,以便加強監管,但夏佳理認為有關做法未必可行。

會考資訊一click即睇
詳情瀏覽on.cc《放榜無限分2009》

直擊人類豬流感最新疫情
詳情瀏覽on.cc《奪命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