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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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襯援交女隨時惹官非

【本報訊】男士與援交少女發生性行為隨時惹禍上身。從法律角度考慮,由於援交少女給予客人未成年的既定印象,男方一旦與該類少女發生性行為,而其後被揭發對方未滿十六歲,法庭審議時,男方能夠辯解的理由及可信性會大幅降低,因為明知對方可能未成年,仍與該少女發生性行為,即是蓄意犯罪,被判罪成的機會便會大增。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男士光顧援交於法律上陷阱處處,一般成年性工作者多於夜總會上班,或以一樓一鳳形式提供性服務,故外間一直有既定想法,認為未滿十六歲少女受年齡所限,改以援交方式提供性服務,而男方許多時是貪該些「優點」,才選擇與對方進行性行為,故一旦因此被告上法庭,罪成機會亦十分大。

肉金爭拗或被指控強姦

黃國桐又稱,因援交金額單純由男方與女方自行決定,一旦出現爭議,男方可能被對方指控強姦,相反與夜總會小姐或一樓一鳳發生性行為時,證明是性交易的環境證據較多,被成功入罪的機會較小。黃國桐提醒,強姦或與未滿十六歲少女發生性行為,一旦入罪,可分別被判囚十五年至終身監禁,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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